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账号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4-05-20 点击数:

(讨论稿)

为了增强校园网的安全性, 维护校园网安全和用户合法权益,提高网络运行和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账号申请

第一条 事业编教职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一卡通)及工作证号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上网账号为t加本人工资号(tXXXXX)。

第二条 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1)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合同的,且合同中明确是派往我校工作的,可以携带合同及本人有效证件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

(2)各部门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请下载打印附件表格,填写审批加盖部门公章后,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

(3)兼职辅导员,由学生处提供兼职辅导员人员的聘任文件及名单,下载打印附件表格,填写审批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

第三条 研究生(博士后、博士和硕士):由研究生处统一办理,网络与信息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博士后账号为bh加本人工号(bhXXX),博士账号为d加本人学号(dXXX),硕士账号为本人学号。

第四条 本专科学生:上网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末位为X的大写)。

第五条 其他人员:来校访问、交流、培训人员及其它校外人员,下载打印附件表格,填写审批加盖部门公章后,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

第六条 在我校经营的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和执照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学校所签合同,下载打印附件表格,填写审批加盖部门公章后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理。

第二章 账号标准

第七条 所有用户访问校园网内部资源都是免费的,如访问网站、图书馆资源、校内视频等免费,访问校外资源按下行流量或时长计费。

第八条 事业编教职工账号每月限30G流量,当月流量用完账号自动停用,下月1日自动开启。

第九条 非事业编制教职工账号每月限10G流量,当月流量用完账号自动停用,下月1日自动开启。

第十条 博士后和博士账号每月限30G流量,硕士研究生做论文期间账号为每月限1G流量,当月流量用完账号自动停用,下月1日自动开启。

第十一条 本专科生上网需要到对应的地点刷一卡通,10元8G,月底不清零,详情见青岛科技大学校园网使用指南

第三章 账号管理

第十二条 用户必须对自己的上网账号、密码负责。用户不得将自己的上网账号转借他人使用,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盗,应首先拨打网络与信息中心电话挂失,然后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网络与信息中心申请更改密码。如被他人使用而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以及发生额外流量及费用时,由账号持有人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记录用户上网时间、登录地点、所访问的目标地址或者域名等信息,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 对于连续6个月没有活动记录的免费账号,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注销。教职工因离职、外调以及其他原因不再使用校园网的,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人事处相关文件对其账号予以注销。对于已注销的用户,如需再次使用校园网,需重新申请办理开户。

第四章 用户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用户在校内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用户应确保个人所使用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时安装更新杀毒软件和网络安全软件、修补操作系统漏洞,因个人使用计算机系统不安全造成账号丢失和其它异常等情况由用户本人负责。

第十七条 各部门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临时到我校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及在校经营的商户等由各部门凭申请表申请的账号,账号申请单位承担该账号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网络与信息中心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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